一、发布通知
每学年结束时,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布置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办理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16-2017学年校办字79号)
二、单位报送计划
各单位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审批表》(http://hr.ruc.edu.cn/详见当年通知)并提交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7东侧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035),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三、人事处反馈岗位
人事处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审批助管岗位设置情况并向各单位反馈审批结果。
四、发布岗位信息
每年9月份,人事处通过学校主页公布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五、单位遴选
各单位遴选并确定研究生助管人选,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六、学校审批
职员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拟聘用助管岗位人员信息后,提交处领导审批;将审批通过的助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转学生处,学生处审批后转财务处。
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助管人选,确需变更的,设岗单位需于每月10日前向人事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人事处审批后转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