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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凡我校具有中国国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认定的,须申请办理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已按学校要求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除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主要政策要求

依据教育部最新要求,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较去年基本保持不变,需特别提醒的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已在教学职务岗位任职)的教师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台人士,亦应申请教师资格

2.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申请人自行打印,无需学院(系)向学校提交,由学校审核通过后生成证书编号,统一批量打印。

三、具体时间安排

1.网报系统开通时间为:9月14日7:00至2216:00请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开通时间申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

2.申请者本人登录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请(填写内容和要求请严格参照附件1《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指南》),并将1寸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学院+姓名)交至各学院(系)。

3.请学院(系)人事干部统计汇总本单位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2023年9月25日下班前将申请者证件照、《学院(系)申报2023年下半年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汇总报至人事处(明德主楼1129A室)。

四、补发、换发、重发工作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附件3《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仅限2023年下半年使用)》。请学院(系)人事干部将本学院(系)申请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的材料2023年9月25日下班前一并报至人事处(明德主楼1129A室)。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重发只能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本次集体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重发仅面向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其他地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自行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新聘教师应在到校工作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请各学院(系)和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情况,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凡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符合条件者,务须及时办理。教师个人请直接与所在学院(系)联系,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办理。

2.2023年教师岗前培训拟于近期开展,请各学院(系)提醒相关教师及时参加培训,待培训完成后参加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

3.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前请详细阅读,严格按照《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指南》(附件1)进行填报。

4.已在外校或外地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该教师资格证依旧有效,本次不用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新来校教师,如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便完善人事系统信息。

5.详细情况请点击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指南

2. 学院(系)申报2023年下半年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 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仅限2023年下半年使用)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82504529

                                人事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