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8年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为提升我校国际化管理水平,现面向我校教职工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与要求
欧洲学院是欧洲乃至全球最负盛名的专注欧洲事务的研究生培养和学术研究机构之一。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欧洲学院共同资助4-6名优秀人才赴该校攻读硕士学位,预计派出时间为2018年7月以后,为期12个月。项目有关情况与申请要求详见附件1。
申请人应当是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在编教职工(2014年10月31日以前到校工作)。
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条件;具备经济、法律、政治和国际关系、欧洲研究、历史等相关专业本科文凭;语言须满足欧洲学院语言水平要求。申请人应于2018年1月17日前对外联系,并取得欧洲学院的面试邀请信。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8年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连同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有关材料及证明交至所在单位。
2.请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于2018年1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培训办(明德主楼1128B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培训办邮箱fdc@ruc.edu.cn。
说明: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人选1名。
3.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遴选,确定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申请人于2018年2月7日前,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
1. 关于遴选 2018年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方式:82501813;fdc@r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