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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人选参加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28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商办人函〔2018225号,以下简称“225号通知”),为充实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干部队伍,根据驻外工作需要,商务部将于20189月组织第28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入选者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借调派出至驻外经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有关要求详见225号通知(附件1)。依据该通知,我校只能推荐非英语语种工作人员。

申请人应当是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的正式在编教职工(201591日以前到校工作)。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25号通知所要求的表格(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http://rss.mofcom.gov.cn“下载专区”栏中下载),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推荐人员参加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项目申请表》(附件2),于82日前交至所在单位。

2. 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于83日上午十点前交至人事处培训办(明德主楼1128B室),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dc@ruc.edu.cn

3.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遴选,并报学校同意,于8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商务部人事司。

三、其他

1.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人选2名;

2.派出人员由商务部借调出国工作,应按照商务部和学校要求办理有关借调手续;

3.派出人员行政、工资关系仍归属原单位,派出期间仍占用所在单位编制,回国后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28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商办人函〔2018〕225号);

2. 《中国人民大学推荐人员参加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727


(联系方式:82501813fdc@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