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申请2021年在职学习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教职工在职学习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报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并强调如下:
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审批教职工的报考申请。教职工报考应符合单位工作需要,且所报考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关或与本人上一级学位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教职工在职学习,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合同书》,教职工在职学习毕业后须为学校服务五年。党政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确因课程安排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至多不超过两个半天;因听课而耽误的工作,应利用业余时间及时完成,保证本职工作不受影响。教职工应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3)887号),所有研究生都应按规定缴纳学费。自2014年秋季起,在本校在职学习的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先缴纳学费,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和学习表现,于下一学年由研究生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审批教职工上一学年学费减免额度。
四、教职工申请2021年在职学习审批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教职工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表》(详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单位;
2.单位领导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申请人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提交至人事处;副处级及以上教职工在向人事处提交审批表前还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3.学校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教职工所在单位。
请有意报考2021年在职学习的教职工于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且不晚于2020年12月28日,将《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表》交至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7办公室,联系方式:82509325),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