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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的通知》(留金法[2017]5031号),为培养清洁能源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特别是对清洁能源国际热点课题开展前沿研究的管理人才,现面向校内遴选1人出国访学,第一阶段以成班派出方式到瑞典集中学习3个月,第二阶段分赴全球著名科研机构开展为期6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后续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与要求

项目有关情况与要求详见《关于遴选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的通知》(留金法[2017]5031号)(附件1)。

申请人应当是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党政教辅人员(201431日以前到校工作),同时符合前述文件要求。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1.申请人填写《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申请表》(附件2),连同符合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等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2.请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于320日前交至人事处培训办(明德主楼1128B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培训办邮箱fdc@ruc.edu.cn逾期不候。

3.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遴选,确定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附件:

1. 关于遴选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的通知;

2. 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