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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博士后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移交的通知

各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32次常委会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的决定,学校事业编制全体在职教职工、博士后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已于20163月由档案馆移交人事处管理。上述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查阅、公证、转出等所有相关业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

目前,由于人事处档案库房尚未到位,办公地点暂安排在科研楼B座505室(档案馆人事档案科),新的办公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人事处席芮

联系电话:82509736

 

人事处 档案馆

2016年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