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博士后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移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各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32次常委会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的决定,学校事业编制全体在职教职工、博士后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已于2016年3月由档案馆移交人事处管理。上述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查阅、公证、转出等所有相关业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
目前,由于人事处档案库房尚未到位,办公地点暂安排在科研楼B座505室(档案馆人事档案科),新的办公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人事处席芮
联系电话:82509736
人事处 档案馆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