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需登录内网后查看!
MENU

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我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对象

我校大学本部在编教职工及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非在编教职工。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非事业编人员信息均不采集,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附属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工信息采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二、信息采集范围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相应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入选人才项目等方面的30项基础信息,详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核心信息指标(部委院校简明版)》(附件2)。

考虑到学校已有比较健全的在编人员人事基础数据库,为避免给教职工增加负担,在编教职工仅需核对、补充填报信息19项,其他指标由人事处和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处提供信息。

三、采集方式和采集流程

(一)在编人员

信息技术中心在“微人大”服务中心上建立在编教职工信息采集服务,线上采集在编人员信息。具体采集步骤为:

1、教职工填报信息

方式一:本人填报

教职工登录“微人大”服务中心在编教职工信息采集自填服务(网址http://ruc.tiup.cn/servcenter/#/form/draw/6587),补充、修改和确认信息。本人无修改权限的人事基本信息如有变动,请按规定程序向人事处调配办公室(明德主楼1124室,电话82509736)提交纸质证明,由人事处审核后修改。

方式二:单位代填

如教职工本人因故不能登录“微人大”,需要代填的,请教职工本人签订“信息填报授权书”,本单位人事干部向其核对信息后,在“微人大”服务中心教职工信息采集代填服务(网址http://ruc.tiup.cn/servcenter/#/form/draw/6588)代为填写。“信息填报授权书”请单位留存。

2、单位审核信息

各单位要如实审核本单位教职工信息,必要时请教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学校。

3、学校审核、上报信息

学校相关部处审核教职工信息,审核无误后,人事处汇总信息并在请示学校领导后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二)编外聘用人员。

考虑到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内的编外聘用人员分布较为集中,我校编外聘用人员信息采集主要由以下三个部门组织:

1、人才办管理的编外聘用外籍教师,由人才办组织信息采集。

2、与学校直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由人事处职员办组织信息采集。

3、后勤集团聘用的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非事业编人员不采集),由后勤集团组织信息采集。

编外聘用人员以Excel形式采集信息。以上三部门分别组织相关教职工对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核心信息指标(部委院校简明版)》填报信息,并负责审核全部信息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无误后,将教职工采集表信息统一汇总录入Excel采集模板,并通过模板附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保证所有数据准确无误后报至学校。人事处汇总信息并在请示学校领导后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是教育部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校各单位及教职工本人的理解与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

2、各单位请于102016:00前将《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报信息技术中心和人事处,信息技术中心会将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原始信息发至此联系人邮箱并为其开通“微人大”在编教职工信息采集服务单位审批权限。

3、请各单位务必于11216:00前完成本单位“微人大”在编教职工信息采集服务线上审核工作,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版交至人事处数据信息办公室(明德主楼1126)。

请人才办、人事处职员办、后勤集团务必于11216:00前将编外聘用人员Excel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sjb@ruc.edu.cn,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版交至人事处数据信息办公室(明德主楼1126)。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齐晶晶

电话:82509370,邮箱:rscsjb@ruc.edu.cn

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6办公室

 

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人:张 

电话:62513996,邮箱:zhr@ruc.edu.cn

信息技术中心服务台ITS(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6251625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核心信息指标(部委院校简明版)》;

3、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名单;

4、Excel采集模板(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5、教职工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人 事 处     信息技术中心

2016年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