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简介
发布日期:2011-04-14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我校为在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现将具体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以下介绍对象为学校正式编制职工,临聘人员及单位自聘人员保险有关事宜可具体咨询):
一、参保险种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目前我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为公费医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
二、缴费基数及缴纳方式
缴费基数根据北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每年4月进行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本人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每月缴存的社会保险费随工资报盘收缴
三、缴费比例
自2009年1月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按基数的1%缴纳,个人按照基数的0.2%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基数的0.3%缴纳,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