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编制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央保中心)工作安排,央保中心已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工作,即事业编制教职工来校工作前,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外参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可转入央保中心,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准确计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来校前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教职工;
2.来校前参加过地方(含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教职工;
3.来校前参加过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教职工。
二、提交材料
1.从企业或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转入
(1)《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证明材料(原单位已为该人员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未参加则不用提供)。
以上凭证由教职工本人向原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原单位索取,不晚于退休前三个月提交。如教职工本人已领取有关凭证,可即时提交。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以上凭证由教职工本人向原单位索取,须于报到后一个月内提交。
3.以上材料提交至明德主楼1129B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人事处薪酬办)
三、工作要求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未及时办理转入手续,在央保中心外参保的缴费年限和金额无法计入个人养老金,影响退休待遇。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联系人: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