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22年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22年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1.申报条件
凡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1)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自费药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自付医疗费原始单据);
(2)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单位负责审核)。
2.申报流程
(1)个人填报《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交至单位;
(2)单位汇总个人申请,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2月7日前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下称“人事处薪酬办”,明德主楼1126);
(3)人事处汇总各单位申请情况,提交至学校福利费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助标准;
(4)人事处将学校审议确定的补助标准于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困难补助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补充说明
对于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困难教职工,可先通过本年度自愿投保的北京普惠健康保进行报销;同时,学校设有爱心互助金、关爱师生基金(校工会)和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新象基金(离退休工作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可先行申报上述基金,上述基金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较高的,可再行申请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应立足于为学校困难教职工提供保障,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或医疗自费支出较低却申报的情形,请基层单位把关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
1.慰问范围
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组织探望期间病休一个月以上或正在医院住院的,均属探望病号的范围。
2.工作流程
(1)学校统一组织慰问:具有教授职称或现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病号,可由学校统一进行探望。单位先填写《学校统一组织探望病号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2月7日前交至人事处薪酬办;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单并报送给学校党政办,由学校党政办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2)各单位慰问:上述情况以外的病号,由各单位组织探望(原则上慰问的离退休病号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60%,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单位在探望结束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单位探望病号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票据材料交至人事处薪酬办,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发放至单位提供的账户。
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工作体现了学校对生活困难和患病职工的关爱,请各单位认真统计并上报困难补助申请情况,及时开展病号慰问工作;如未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则视为单位无相关情况。
附件:
人事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