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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7年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1、申报条件

凡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1)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自费药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自付医疗费原始单据)。

2)生活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个人填报《教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件1),交至单位。

2)单位汇总个人申请,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处薪酬办(20171215日前)。

3)人事处汇总各单位申请情况,提交至学校职工福利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助标准。

4)人事处将福利委员会确定的补助标准于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通知单位领取,发放至申请者。

3、注意事项

对于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困难教职工,学校设有师生关爱基金(工会)和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离退休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可先行申报上述基金,上述基金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较高的,可再行申请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

 1、慰问范围

凡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组织探望期间病休一个月以上或正在医院住院的,均属探望病号的范围。

 2、慰问流程

1)校领导慰问:具有教授职称或现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病号,可由学校领导进行探望。单位填写《探望病号申请表》(附件2),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20171215日前交至人事处薪酬办(明德主楼1129B)。 

2)单位自行慰问:上述情况以外的病号,由各单位组织探望(不需填表,原则上慰问的职工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40%)。单位在探望结束后于2018331日前将发票及单位领导签字的慰问人员名单交至人事处薪酬办。人事处按人均200元标准进行报销,并通知单位领取。

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困难和患病职工的关爱,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情况,如未按时上报,视为单位无此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
                                             2017年1123日 

 

 

 

附件 1:《教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


附件 2:《探望病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