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第一次集中报销职工探亲路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学校各单位:
2016年度第一次集中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职工报销探亲路费由单位统一组织填表报销。
2. 报销流程:
(1)由个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未婚职工填写,见附表1)或《中国人民大学四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已婚职工填写,见附表2),并附往返车票,交给本单位人事干部。
(2)由各单位负责统一填写《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见附表3),申请人在“探亲职工个人签名确认栏”中签名,符合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报销单和车票,报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9b)。
(3)人事处审核完毕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执人事处审核后的《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报销单和车票,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报销单与汇总表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
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校职工方可享受探亲路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人 事 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