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增发独生子女统筹医疗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各单位:
由于国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二胎,且北京市已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根据2016年1月12日学校福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决定不再增发独生子女统筹医疗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学校教职工子女,不再享受每年188元的独生子女医疗统筹补助。
2、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18周岁且享受独生子女统筹医疗补助的学校教职工子女,补助继续发放至年满18周岁,发放名单以2015年9月各单位上报为准。
3、因2015年度统计工作时间为2015年9月,2015年10月-12月出生的教职工子女,请各单位统计汇总后将名单于2016年9月23日之前报至人事处薪酬办(明德主楼1129B)。
附件:独生子女统筹医疗统计表(2015.10-2015.12)
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