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2016年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凡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1)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自费药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自付医疗费原始单据)。
(2)生活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情况的,个人填报《教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件1),在填表时需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单位汇总个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9B)。
对于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困难教职工,学校还有师生关爱基金(工会)和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离退休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可先行申报上述基金,上述基金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较高的,可再行申请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慰问病号工作流程
1、凡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组织探望期间病休一个月以上或正在医院住院的,均属探望病号的范围。
2、具有教授职称或现任正处以上职务的病号,可由学校领导进行探望。单位需填写《探望病号申请表》(附件2),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9B)。
3、上述情况以外的病号,由各单位组织探望(不需填表),凭发票按人均150元标准报销,原则上慰问的职工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40%,发票背面应注明探望者姓名,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报销。
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困难和患病职工的关爱,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情况,如未按时上报,视为单位无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