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一次职工报销探亲路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1
各单位:
现将2019年度第一次集中报销职工探亲路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职工报销探亲路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填表报销。
2. 报销流程:
(1)未婚教职工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已婚教职工《中国人民大学四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并附往返车票,交至本单位人事干部。
(2)单位人事干部审核报销单及车票,统一填写《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连同报销单和车票报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9b)。
(3)人事处审核完毕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执人事处审核后的《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报销单和车票,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1日前将报销单与汇总表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
4. 根据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校职工方可享受探亲路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人 事 处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