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各单位:
北京市已于2020年7月发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将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根据有关规定,央保中心将自2020年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自2020年1月起执行。因2020年1月至7月暂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扣费,此次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年1月至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自8月起,分5个月在本年度工资中补扣、退收。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将自2020年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和长聘制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并自2020年7月起执行。因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年7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在8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完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