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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市已于20207月发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将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根据有关规定,央保中心将自2020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20201月起执行。因20201月至7月暂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扣费,此次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1月至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自8月起,分5个月在本年度工资中补扣、退收。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将自2020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和长聘制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并20207月起执行。因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7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在8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完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