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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有关规定,我校应于每年年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新基数自当年1月起执行。因为缴费基数关系教职工每月的保险扣款金额,也关系将来养老待遇的核定,为了使大家能够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我们特地就缴费基数核算、缴费比例、个人扣费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以问答的形式告知大家,以解答大家的疑问

1、如何核算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112)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实际操作中,人事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教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月均收入为依据核算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2、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如何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根据央保中心通知,学校申报缴费基数时暂不确定上下限,由央保中心负责确定。

4、每年何时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

根据央保中心通知,每年325日前完成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自然年为缴费年度,即基数应自每年1月起执行。例如3月申报缴费基数,央保中心将会补扣当年1月、2月、3月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差额。

5、如何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教职工如需打印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央保中心办公大厅打印。由于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截止20193月,央保中心仅能查询和打印20186月以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央保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6,皇城国际大厦一层

联系电话:64263320

人事处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