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有关规定,我校应于每年年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新基数自当年1月起执行。因为缴费基数关系教职工每月的保险扣款金额,也关系将来养老待遇的核定,为了使大家能够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我们特地就缴费基数核算、缴费比例、个人扣费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以问答的形式告知大家,以解答大家的疑问。
1、如何核算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2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实际操作中,人事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教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月均收入为依据核算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2、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如何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根据央保中心通知,学校申报缴费基数时暂不确定上下限,由央保中心负责确定。
4、每年何时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
根据央保中心通知,每年3月25日前完成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自然年为缴费年度,即基数应自每年1月起执行。例如3月申报缴费基数,央保中心将会补扣当年1月、2月、3月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差额。
5、如何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教职工如需打印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央保中心办公大厅打印。由于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截止2019年3月,央保中心仅能查询和打印2018年6月以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央保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6号,皇城国际大厦一层
联系电话:64263320
人事处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