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机构 综合办公室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长期病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长期病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病休人员应按季度(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校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时间应保持连续。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备案。 二、目前仍在长期病休期间的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补齐长期病休以来的诊断证明。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