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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政教辅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教辅人员借调管理工作,强化单位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教辅人员的借调,包括借调到校外工作和校内单位之间借调两种情况。对于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报学校审批,审批同意的,方可借调。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二、党政教辅人员借调到校外工作的,应经借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借出单位应通知借调人员填写《党政教辅人员校外借调审批表》(附件1)并附借入单位出具的借调函,经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其中,借调人员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或通过党委组织部推荐的,由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材料复印件转人事处备案。

2、借调期间保留借调人员原任职务和岗位,原则上不再承担借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涉及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合同续签等事宜的,一般由借出单位负责。另有协议约定的,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一并报送有关材料。

3、借调期间,借出单位应定期了解借调人员的考勤情况及工作表现,请借入单位协助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校外借调期间考勤月报表》(附件2),并如实反映在借出单位考勤表中,同时备注借调情况。如借调人员涉及请假的,按照借入单位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在同一考核年度内借调半年以上的,在借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同一考核年度内借调不足半年的,由学校负责年度考核。

5、借调结束时,借入单位出具书面工作鉴定,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根据需要存入个人档案。

三、党政教辅人员在校内单位之间借调的,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应充分沟通协商,按以下程序办理:

1、借调人员填写《党政教辅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附件3),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2、借调期间保留借调人员原任职务和岗位,原则上不再承担借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涉及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合同续签等事宜的,均由借出单位负责。

3、借调人员的考勤及年度考核,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借调人员的考勤单位应如实填报考勤,并备注借调情况。

四、党政教辅人员的借调,应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确有需要继续借调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五、目前仍在校内外借调期间的党政教辅人员,请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前补齐有关手续。


附件:

附件1 党政教辅人员校外借调审批表

附件2 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校外借调期间考勤月报表

附件3 党政教辅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