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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2023-2024学年我校助管岗位均为固定助管,固定助管按学年设置,聘期为一学年(按10个月计)。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岗位津贴不低于800元/月。申请固定助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人事编制缺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设岗数。

二、岗位设置工作程序

1.各单位根据需求确定本学年岗位设置计划,由设岗的处级单位(各单位内设科室及挂靠单位有设岗申请的,由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提出申请单位应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审批表》(附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任职要求、考核方式、所需人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911日前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27A办公室,电话:82509325)。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2.人事处反馈岗位审批意见。

后续工作环节预告说明:人事处发布本学年助管岗位招聘公告,各单位组织校内公开招聘各单位录用助管人员信息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批后统一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工作要点

1.各单位申报助管岗位指标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设岗指标数

2.设岗单位需加强岗位与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时须向助管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助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助管主要从事设岗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3.由于各学院已设置班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因此不再受理学院学生工作业务领域的行政助管设岗申请。

4.各单位确定的固定助管人选,每学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不宜或无法继续工作,或者无法胜任所聘岗位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出现过错等,设岗单位可不再聘用相应助管,并停发津贴,同时报人事处备案,相关固定助管岗位在该学期内不再进行人员增补。每月如有涉及助管报减情况,须于本月6日前报送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申报助管岗位的,不得同时兼任其他行政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类岗位(包括班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学生公寓辅导员)、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等,也不得同时承担助研或助教岗位。

5.固定助管岗位学年发放津贴10个月(每学期各5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津贴,每月底发放当月岗位津贴。另有,若担任助管的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当年7月份已统一离校,不再发放津贴。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审批表》

                         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