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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

一、发布工作通知

每年11月或12月初,人事处发布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工作安排通知。

二、教职工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表》(见当年工作通知),交至所在单位。如报考外校,还需同时提交报考院校需要个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

三、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情况并签署意见,将《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表》交至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四、人事处审批

人事处培训办公室核实申请人情况,提交审批。

五、通知审批结果

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返回相关材料。

六、办理报考

申请人持人事处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及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报考手续。

七、签署协议

申请人被录取后,应到人事处培训办公室领取并签订《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合同书》(一式三份);报考外校的,在签订《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合同书》的同时,签订录取院校的在职学习协议。

八、发放通知书

申请人签订在职学习合同后,人事处培训办公室予以发放本校录取通知书。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审批表》

2.《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