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教职工申请
每年9月,教职工个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表》,连同本人上学年成绩单,交就读学院和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审核
就读学院和所在单位先后签署意见后,将《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表》、成绩单交至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三、学校审批
财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研究确定学费减免额度,并向学校报文。
四、通知审批结果
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教职工。
五、办理减免手续
根据学校审批结果,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