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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

一、教职工申请

每年9月,教职工个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表》,连同本人上学年成绩单,交就读学院和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审核

就读学院和所在单位先后签署意见后,将《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表》、成绩单交至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三、学校审批

财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研究确定学费减免额度,并向学校报文。

四、通知审批结果

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教职工。

五、办理减免手续

根据学校审批结果,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学费减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