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指南 人事档案管理 新增学历学位材料归档及数据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所在单位审核材料 教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所在单位提交材料 教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向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5B,联系电话:82509736)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籍材料。 三、学校审核材料 人事处根据归档要求审核学籍材料。 四、学校变更数据 审核无误后,人事处变更学历学位信息。 五、学校办理归档 人事处将学籍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如有问题,请发邮件:rsc.dpb@ruc.edu.cn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