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人事档案利用服务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人事档案利用服务范围
人事档案利用服务包括借档、阅档、复印档案材料、摘抄人事档案内容以开具相关档案证明等。
二、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1.提出人事档案利用服务需求的单位或教职工,需所在单位安排查档人持《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3,联系电话:82504699)办理。
2.查档人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本》登记查档需求。
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向查档人提供档案。
4.查档人按要求进行阅览、摘抄。
5.档案使用完毕,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重新入库。
三、人事档案用章要求
1.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查档人需求,复印人事档案材料并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章”。
2.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查档人的摘抄内容,确认与人事档案内容一致后,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