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人事档案利用服务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人事档案利用服务范围
人事档案利用服务包括查阅、摘录和复制等。
二、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1. 二级机构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完整填写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档案利用方式、查档事由、所需档案内容,由查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机构党组织印章(没有党组织印章的可加盖机构公章)。
2.查阅档案应由2人(含)以上共同查阅,一般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查阅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和与其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3.查档人员现场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向查档人员提供档案,限在人事部指定阅档场所查阅。办公地点:明德主楼205B,联系电话:82504699。
三、人事档案摘录、复制要求
摘录、复制档案材料,需经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确认并同意。摘录档案材料时,需逐条摘录、逐一注明摘录自某年某月某日某材料。档案材料如确需复制,须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中写明必须复制的理由,列出材料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