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需登录内网后查看!
MENU

管理职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续签

一、发布通知

每年5月初,学校发布通知,布置管理职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工作。

二、单位提交续签意见

各单位对本单位管理职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拟续签合同的,于5月下旬将续签意见提交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拟不与合同到期者续签合同的,单位须于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将书面报告提交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三、人事处审核

职员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合同续签意见,提交人事处处务会审核。

四、办理手续

拟续签合同的,职员管理办公室将新聘期《聘用合同书》发至各单位,单位组织续签合同者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四份聘用合同(中层干部五份)交回职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人事处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聘用合同书》两份(中层干部三份)由职员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由本人留存。

拟不续签合同的,人事处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