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续签合同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发布通知
每年3月初,学校人事处发布教师续签合同通知。
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3号)
2.《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2007-2008学年校政字44号)
3.《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2019-2020学年校政字39号)
4.《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2003-2004学年校政字5号)
5.《中国人民大学聘用合同书(教学科研人员)》
二、学院(系)审查
学院(系)整理合同即将到期教师名单,对照考核系统自动测算的名单,审查合同约定任务完成情况。
三、学院(系)考核
学院(系)对合同即将到期教师考核。考核后决定继续聘用的,学院(系)征求教师本人意愿后提出续聘意见;考核后决定不再聘用的,书面告知教师本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四、学院(系)报送
学院(系)在考核系统中填写合同即将到期的教师应完成考核任务和实际完成任务,并根据学院(系)考核意见填写是否续聘的意见,并于4月下旬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6,联系电话:82509331/9370)。
五、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召开教师合同考核工作组会议,对合同到期教师进行评议。
六、学校审批
评议结果报学校进行审批。
七、办理手续
单位人事干部组织续签合同教师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由人事处教师事务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学校专用合同章,两份由人事处留存,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由本人留存。学校人事处给不续签教师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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