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年考核
学年考核是以学年为周期,对教师总体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教材工作情况。根据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学年考核以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主要流程如下:
一、学校下发考核通知
学校启动学年考核工作,人事部向各学院(系)发布学年考核工作通知。
二、组织考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组织开展教师师德考核;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各学院(系)组织教师在教学系统中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确认;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教师教材工作考核。
三、学院(系)考核
学院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在征求基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审核考核教师的政治倾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廉洁自律和受处分情况等,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学院(系)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提出,学院级单位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初步结果意见;学院(系)学术委员会研究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和教材工作考核初步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上述情况,讨论形成教师学年考核初步意见。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学院(系)汇总考核初步意见后填写《教师学年考核汇总表》。
四、初步形成考核结果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组织审核形成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研究生院、本科生院会同人事部结合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考核结果,审核形成学院(系)整体教学工作考核以及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考核初步结果;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形成教材工作考核初步结果。
五、相关单位审核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部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党委保卫部(处)等部门分别就相应职责领域进行审核把关。
六、考核工作组研究
人事部组织召开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形成学年考核结果建议,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七、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结果
学院(系)将学年考核结果通知教师个人。
如有问题,请发邮件至jiaoshikaoping@ruc.edu.cn咨询。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校政字〔2026〕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