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教学整体考核
一、确认课堂教学工作量
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并组织各院系教务秘书,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系统完成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的确认,教务处、研究生院对课程类别、系数以及实验课、上机课等进行审核,形成准确的教师课堂教学数据信息。
二、汇总课堂教学工作量
人事管理系统在每学年末读取教学系统中的课堂教学数据,汇总统计每位老师及各院系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并据此通知组织开展年度课堂教学考核。
三、学校下发考核通知
每学年末,人事处下发学年教学考核通知。
四、学院(系)组织考核
各学院(系)根据学校通知,组建本单位教学考核工作组,经审核、评议,形成本单位教师考核结果,填写《学院考核汇总表》。
五、学院(系)公示
教师考核汇总表在学院(系)内公示一周。
六、学院(系)报送
各学院(系)将考核汇总表(教师本人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处。
七、相关单位审核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等共同就教师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减免等情况进行审核。
八、工作组审核
召开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教师年度课堂教学情况。
九、学校审批
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议情况上报学校领导,请学校领导签批,确定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结果。
十、学校反馈结果
向学院(系)反馈年度教学整体考核结果,核算并拨付各学院(系)的超课时酬金,并对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如有问题,请发邮件至jiaoshiban@126.com咨询。
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2019-2020 学年校政字 39 号)
2.《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2003-2004学年校政字5号)及其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3.《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类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08-2009学年校办字14号)
4.《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履行职责的补充规定》(2005-2006学年校政字22号)
5.《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2011-2012学年校政字12号)
6.《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2005-2006校政字32号)
7.《关于试行教学整体考核的指导意见》
8.《关于调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的意见》(2017-2018学年校政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