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期考核
发布日期:2021-03-01
聘期考核是对教师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体表现的全方位考核,侧重于对教师在聘期内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学年考核结果,考察教师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主要流程如下:
一、学校组织开展科研考核
人文社会科学部、科学技术发展部发布聘期科研考核通知,各学院(系)按要求组织开展科研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送人文社会科学部、科学技术发展部。
人文社会科学部、科学技术发展部审核、汇总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及处理建议,形成科研考核初步意见并反馈至人事部。
二、学校发布聘期考核通知
人事部发布聘期考核通知。
三、学院(系)考核
学院(系)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学院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在征求基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审核考核教师的政治倾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廉洁自律和受处分情况等,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学院(系)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教师聘期考核初步结果和续聘意见提交至人事部。
四、相关单位审核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部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党委保卫部(处)等部门分别就相应职责领域进行审核把关。
五、考核工作组研究
人事部组织召开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形成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建议和续聘建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和续聘结论。
七、反馈结果
学院(系)将聘期考核结果通知教师个人。
如有问题,请发邮件至jiaoshikaoping@ruc.edu.cn咨询。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校政字〔2026〕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