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期考核
一、学校下发通知
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下发聘期考核通知。人事处下发年度教学考核通知(教学年度考核参见“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科研处下发聘期科研考核通知。
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3号)
2.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2007-2008学年校政字44号)
3.《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2019-2020学年校政字39号)
4.《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2003-2004学年校政字5号)及其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5.《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类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08-2009学年校办字14号)
6.《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履行职责的补充规定》(2005-2006学年校政字22号)
7.《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2011-2012学年校政字12号)
8.《关于试行教学整体考核的指导意见》
9.《关于调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的意见(试行)》(2017-2018学年校政字26号)
二、学院(系)布置工作
各学院(系)根据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要求组织科研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送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
三、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报科研考核结果
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审核、汇总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及处理建议并报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师聘期期间的科研任务、年度教学完成情况,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反馈结果
学校将考核结果反馈学院(系)。
六、学校相关部门受理申诉
教师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七、学校公布结果
学校公布考核和续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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