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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选聘及人才引进工作指南

一、招聘计划的申请与审核

各有关二级(组织)机构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填报招聘计划,纸质材料交至人事部教师选聘室

二、招聘通知的发布

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学校审批的招聘计划,结合学科发展需要,按要求填报招聘岗位信息,人事部审批后通过“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ruc.edu.cn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填报应聘申请

应聘者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才招聘网”填报应聘申请,提交应聘材料。

四、二级(组织)机构评议、推荐

各二级(组织)机构对照招聘通知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议应聘者来校资格、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二级(组织)机构提交拟聘人选材料

二级(组织)机构统一将拟聘人选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部教师选聘室。

六、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审核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对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对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七、学部层面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适时组织召开学部层面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拟聘人选。

八、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工作由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相关材料交至人事部人事调配室。为保证选聘时效,二级(组织)机构可将该项工作与其他选聘考察工作同步开展,最晚需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完成。

九、学校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

十、学校公示

对于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教师岗位人选,人事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于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才岗位人选,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联合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一、体检

为保证选聘时效,学部层面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候选人应到校医院或所在地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可与“学校审议与公示”程序同步进行。到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体检的,应将结果提交校医院认证。体检结果须有校医院“体检合格”结论,有效期为12个月。体检材料交至人事部教师选聘室。

十二、办理报到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人事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相关文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政字〔202588号)、《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选聘与引进综合考察办法(试行)》(20232024学年校政字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