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
学校承担经费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
一、单位提交报告
各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本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聘用理由等,附招聘启事,提交至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批
职员管理办公室核实相关信息,提交人事处处务会审批。
三、发布招聘信息
审批通过的,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四、应聘者申请
应聘者根据招聘信息,通过微人大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一般按照岗位数与应聘者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者名单,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1.单位报告;
2.学校承担经费编外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六、笔试
人事处审核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名单,对符合要求的应聘者组织综合能力测试。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选聘管理办法》(2018-2019学年校政字42号)规定,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两次笔试。
七、单位遴选
各单位对通过笔试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后,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1、单位报告;
2、非事业编制招聘结果登记表(见附件2);
3、拟聘人员简历;
4、各阶段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大学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八、办理手续
职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规定和拟聘用人员具体情况明确其待遇标准和聘用方式。除退休返聘人员外,拟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等相关事宜由学校指定的派遣公司负责管理。各单位凭职员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聘用通知单与派遣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如出现合同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各单位须及时报职员管理办公室。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各单位须向职员管理办公室报送合同续签或变更意见,经审批同意的,根据派遣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九、单位组织考核
各单位每年组织聘用人员统一参加全校党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
单位承担经费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
一、如需通过人事处主页发布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需提交关于发布招聘启事的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附招聘启事。
二、除退休返聘人员外,拟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等相关事宜须由学校指定的派遣公司负责管理。
三、单位自行承担经费聘用的人员,由各单位参照学校的考核文件和通知精神,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