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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师聘用

一、提出需求

开课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前填写《课程教师聘用需求表》向人事处提出相关需求。

办理依据:《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12-2013学年校办字17号)

二、发布通知

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发布课程教师招聘信息。

三、个人申请

应聘者填写《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并提交个人在职证明、职称证明。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及教师个人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职称证明

四、学院考察

开课学院(系)接收应聘者的《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把关,报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考察其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学院(系)同意后,将《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教师事务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6 ,联系电话:82509370)。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学院报告(说明学院选聘过程,拟聘人选情况等内容,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和行政公章)

2.《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及教师个人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职称证明

五、学校审批

人事处对学院(系)提交的拟邀请授课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相关学院(系)。

六、报送备案

学院(系)将相关课表报人事处备案,作为核发课程教师课酬的依据。

七、学校预拨课酬

人事处根据课表及课酬标准核算课程教师课酬,并拨付给相关学院(系),学院(系)为课程教师发放薪酬。


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人事处主页——相关下载

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


教师本人需要填写的表格:

中国人民大学课程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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