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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审批

一、发布通知

每学年结束时,人事处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布置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单位报送计划

各单位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设置审批表》(详见当年通知)并提交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任职要求、考核方式、所需人数等。

三、人事处反馈岗位

人事处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审批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设置情况并向各单位反馈审批结果。

四、发布岗位信息

每年9月份,通过人事处主页公布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五、单位遴选

各单位遴选、确定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人选,并汇总录用人员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申请表》(详见当年通知),同时填写《学年研究生行政助管信息汇总表》(详见当年通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czyb@ruc.edu.cn。

六、学校审批

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拟聘用人员信息后,提交处领导审批;将审批通过的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转学生处,学生处审批后转财务处。

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人选,确需变更的,设岗单位需于每月10日前向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及《学年研究生行政助管津贴变动统计表》(详见当年通知),人事处审批后转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