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人员离校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单位提出意见
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及与拟辞退人员的沟通情况。
办理依据:
1.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 18号)
2.《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17-2018学年校政字21号)
3.《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2019-2020学年校政字5号)
二、学校做出处理决定
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学校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三、转发处理决定
人事处教师办、职员办将处理决定转调配办。
四、送达处理决定
人事处调配办委托被处理人员所在院系、部处、附设机构送达处理决定,并通知被处理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五、结清校内关系
人事处调配办开具《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及其他材料。被处理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应持有正式委托函)结清校内关系。
六、开具转移材料
人事处调配办确认离校手续结清后,为被处理人员出具档案转移等材料。
七、人事关系转出
被处理人员持人事处调配办开具的转移材料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书面报告
2.《教职工离校通知单》(一份)
3. 校外人才机构或职介机构的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