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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教职工辞职审批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单位提交报告

单位明确意见后,将书面报告提交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8,联系电话:82509722),附个人辞职申请和《辞职申请表》。

三、人事处审核

职员管理办公室和教师事务办公室分别核实非教师和教师相关信息。

四、学校审批

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五、全校发文

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印发“校长字”字号文件,并由学校办公室面向全校普发。

六、转接调配

职员管理办公室和教师事务办公室将辞职材料转人事调配办公室。

七、送达辞职决定

委托辞职人员所在院系、部处、附设机构送达辞职决定,并通知辞职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八、结清校内关系

人事调配办公室开具《离校人员了结学校分配住房及住房补贴通知》、《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及其他材料。辞职人员持相关材料结清校内关系。

九、开具调动材料

人事调配办公室确认离校手续结清后,为辞职人员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通知单,档案转移通知单等材料。

十、人事关系转出

辞职人员持人事调配办公室开具的调动材料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