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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教职工离职离校手续办理

1.教职工向所在二级机构提出离职申请

2.所在二级机构审批,并报送人事部【教师岗位(不含人才岗位)报送人事部教师考评室,教师以外人员报送人事部人事调配室】;

3.人事部审核审批,上报学校

4.人事部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所在二级机构;教职工前往二级机构领取离职证明材料

5.人事部在数智人大网上办事大厅发教职工离校通知单事项

6.校内相关二级机构进行审核

7.教职工提供新单位调令或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调档函;

8.人事部向教职工新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并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或者人事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82509331(教师)、82509736(教师以外人员)

联系邮箱:renshibu.dps@ruc.edu.cn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5B

【注】受聘学校人才岗位教师离职审批手续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请咨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人事部人事调配室在收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移交的审批材料后,按上述流5-8项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