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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商调

一、接收材料

人事调配办公室接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室转来的拟调入人员审批材料。

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室审批人员范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高层次人才;教师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批教师系列人员; 职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管理系列及教师以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

二、审核材料

人事调配办公室审核拟调入人员学历学位及相关资质。

三、出具商调函

人事调配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5B,联系电话:82509735/9736)为符合调入条件人员开具《商调函》或《阅档函》,通知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

四、审核档案

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阅档人员持《商调函》或《阅档函》审阅拟调入人员人事档案,填写《阅档登记表》及《中国人民大学拟选聘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察鉴定表》,拟调入人员原单位出具《中国人民大学拟调入人员廉洁情况考察表》。

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向人事调配办公室提交《阅档登记表》与《中国人民大学拟选聘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察鉴定表》,拟调入人员按要求向学校纪委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拟调入人员廉洁情况考察表》。(请于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人事调配办公室下载相关表格)。

注:阅档人员一般应为两名中共党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安排。与拟调入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开具调函

人事调配办公室向通过审批程序的拟调入人员的原单位或存档机构开具调函。

六、办理调动

拟调入人员持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七、办理报到

拟调入人员将人事关系转移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及时提交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人事关系转移材料分类情况:国内其他单位调入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存档机构开具的干部关系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博士后出站人员提供博士后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关系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如有问题,请发邮件:rsc.dpb@ruc.edu.cn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