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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留学归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个人在线注册

留学归国人员在线注册(登录http://zwfw.cscse.edu.cn,在“就业落户”栏目中完成)。

1.按照要求完成注册认证。

2.落户地址:

(1)家庭名下(含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不区分婚前婚后)有北京房产的禁止落入学校集体户。请按房产实际情况填写,否则无法落户则责任自负。

(2)家庭名下无北京房产的,可以申请落入学校集体户。

集体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落户登记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派出所。

三、向人事处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家庭户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需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要更新。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

(1)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

(2)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提供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

3.包含留学期间的,护照首页和签证页扫描件。

4.请提供从入学到学成归国的护照所有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局APP定制提供的电子版,请转换成图片格式),PDF版也请一并提交。

5.其它补充材料。

(1)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工作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需要还须补充上传的其它材料。

(3)毕业时间和归国时间间隔较长(半年以上)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以上所有均为彩色扫描电子版,格式为JPG图片格式,每张不超过1M,文件命名要清楚,发送至rsc.dpb@ruc.edu.cn,请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签署《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必须本人)(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5B,联系电话:82509736)。

四、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提交教育部留服中心系统审核

五、留服中心通过邮件或者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员审核结果(博士10个工作日,硕士50个工作日)

六、领取批件

留学归国人员收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通知后,本人持有效证件至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

七、办理报到

1.留学人员将留服就业通知书电子版发送rsc.dpb@ruc.edu.cn;

2.落入学校集体户的留学人员持有效证件至学校综合服务中心人事处窗口办理落户介绍信;

3.留学人员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学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后,至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有问题,请发邮件:rsc.dpb@ruc.edu.cn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