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调干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学校确定人选
人事处根据文件规定及申请人情况确定需要办理京外调干的人选并报学校批准。
办理依据:《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2020年4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2019〕177号)
二、申请人准备材料
申请人按照人事处下发的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材料。
三、人事处初审材料
申请人将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5B,联系电话:82509736)进行初审。
四、人事处生成账户
申请人材料通过初审后,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为其生成网络账户。
五、一审程序
申请人在教育部调配系统中提交电子材料,由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教育部人事司依次进行网络审核。
六、校内公示
一审通过后,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将申请人信息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二审程序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学校向教育部人事司上报材料。
八、三审程序
二审通过后,教育部人事司将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
九、上级部门出具批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通过后出具进京批件。
十、申请人办理落户
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协助申请人办理工作调动及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人事处归档批件
申请人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将进京批件原件交回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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