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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一、发布通知

每年11月下旬,在人事处主页上发布通知启动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

困难补助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注:随通知发布),附医药费单据或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报至所在单位。

三、单位报送

各单位统计本单位申请困难补助人员情况,汇总后报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6,联系电话:82509715)。

四、人事处统计情况

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申请困难补助人员情况,筹备召开学校福利委员会会议。

五、确定补助标准并公示

学校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申请困难补助人员情况,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六、发放困难补助金

根据福利委员会会议决议,人事处将确定的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标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补助款项发放至申请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