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发布日期:2014-11-04
一、发布通知
每年11月下旬,在人事处主页上发布通知启动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
困难补助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教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注:随通知发布),附医药费单据或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报至所在单位。
三、单位报送
各单位统计本单位申请困难补助人员情况,汇总后报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6,联系电话:82509715)。
四、人事处统计情况
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申请困难补助人员情况,筹备召开学校福利委员会会议。
五、确定补助标准并公示
学校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申请困难补助人员情况,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六、发放困难补助金
根据福利委员会会议决议,人事处将确定的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标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补助款项发放至申请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