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元旦、春节)慰问病号
发布日期:2014-11-04
一、发布通知
每年年末,在人事部主页上发布通知启动节日慰问病号工作。
二、各二级(组织)机构统计并上报
各二级(组织)机构统计本机构需慰问病号名单。需要校领导探望的填写《校领导探望病号申请表》(注:随通知发布),并于12月底前报至人事部薪酬福利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3,联系电话:82509715/9717/2541);属其他情况的病号,可由各二级(组织)机构组织探望,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单位探望病号汇总表》(注:随通知发布)及慰问品发票报至人事部薪酬福利室。
探望范围: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组织探望期间病休一个月以上或正在医院住院的,均属探望病号的范围。具有教授职称或现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病号,由校领导进行探望。
三、报销慰问费用
人事部薪酬福利室依据文件标准审核各二级(组织)机构探望病号支出费用,审核无误后,交相关材料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将报销款项发放至先前垫付费用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