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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元旦、春节)慰问病号

一、发布通知

每年11月下旬,在人事处主页上发布通知启动节日慰问病号工作。

二、单位统计并上报

各单位统计本单位需慰问病号名单。需要校领导探望的填写《校领导探望病号申请表》(注:随通知发布),并于12月底前报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6,联系电话:82509715);属其他情况的病号,可由单位组织探望,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单位探望病号汇总表》(注:随通知发布)及慰问品发票报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

探望范围: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组织探望期间病休一个月以上或正在医院住院的,均属探望病号的范围。具有教授职称或现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病号,由校领导进行探望。

三、报销慰问费用

人事处依据文件标准审核各单位探望病号支出费用,审核无误后,学校将报销款项发放至先前垫付费用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