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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申领遗属补助

一、个人申请

符合遗属补助条件的遗属可向去世离休干部原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

1、个人申请;

2、个人无工作、无基本养老金或享受无保障福利养老金等证明材料;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单位上报

单位审核材料后,以书面形式(附相关材料)报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6,联系电话:82509715)。

三、人事处审批

人事处按照相关文件确认其可否享受遗属补助金。

四、发放遗属补助

符合申领遗属补助条件的,人事处将反馈去世离休干部原单位,同时通知财务处按月发放遗属补助金。

为便于学校遗属补助发放管理,去世离休干部原单位应与遗属保持联系,并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向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反馈遗属本人健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