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申领遗属补助
发布日期:2014-11-04
一、个人申请
符合遗属补助条件的遗属可向去世离休干部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可以请二级(组织)机构人事干部咨询人事部薪酬福利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3,联系电话:82509715/9717/2541)。
提交材料包括:
1、个人申请;
2、个人无工作、无基本养老金等证明材料;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二级(组织)机构上报
二级(组织)机构审核材料后,以书面形式(附相关材料)报至人事部薪酬福利室。
三、人事部审批
人事部按照相关文件确认其是否符合遗属补助条件。
四、发放遗属补助
符合申领遗属补助条件的,人事部将反馈去世离休干部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同时通知财务处按月发放遗属补助。
为便于遗属补助发放管理,去世离休干部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应与遗属保持联系,并及时向人事部薪酬福利室反馈遗属本人健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