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
发布日期:2014-11-04
一、发布通知
每年3月和9月初,在人事部主页和工作群发布通知,启动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工作。
二、个人申报
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于财务综合门户系统完成在线申报,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探亲路费申请单》并签字,连同相关报销凭证一起交至所在二级(组织)机构。
三、机构申报
二级(组织)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于财务综合门户系统完成在线申报,打印《报销探亲路费单位汇总表》并请领导签字盖章,连同个人报销单和报销凭证一并交至人事部薪酬福利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3,联系电话:82509715/9717/2541)。
四、人事部审核
人事部薪酬福利室负责各二级(组织)机构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其中,单身职工每年可报销一次,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审核完毕后,在财务综合门户系统进行业务申报,并将报销单据交至财务处。
五、报销探亲路费
财务处审核并报销成功后,相关款项将直接发放至教职工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