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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路费报销

一、发布通知

每年3月和9月初,在人事处主页上发布通知,启动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工作。

二、个人申报

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探亲路费申请单》并签字,连同车票一起交至所在单位。

三、单位申报

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打印《报销探亲路费单位汇总表》并请领导签字盖章,连同个人报销单和车票一并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6,联系电话:82509715)。

四、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其中,单身职工每年可报销一次,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审核完毕后,在网上报销系统进行业务申报,并将报销单据和往返车票交至财务处进行报销。

五、报销探亲路费

财务处审核并报销成功后,相关款项将直接发放至教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