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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1.发放流程

1)二级(组织)机构通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去世人员情况,并提交死亡原因登记表(下载专区下载)、死亡医学诊断证明(可先电话通知,便于及时停薪)。

2)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暂停学校工资发放。

3)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央保中心办理暂停养老金发放手续(退休人员)。

4)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根据去世人员生前基本工资核定抚恤金、并扣除多发的工资和养老金。

5)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知二级(组织)机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

6)二级(组织)机构领取通知单后,联系家属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2.注意事项

1)此业务只接受二级(组织)机构办理,不接受家属等办理

2)须及时提交死亡医学诊断证明,否则无法办理养老金暂停和抚恤金核定手续

3)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只能由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工作人员领取,不能由家属或者学生助理等非工作人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