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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盖章申请

如需人事部门出具政审鉴定意见、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并盖章,请下载并填写附件:《二级(组织)机构使用人事部门盖章申请表》,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

1.二级(组织)机构对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发表过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2)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3)是否存在学术品行不端行为;(4)是否存在师德师风不当行为等。

2.经二级(组织)机构党委书记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进行相关内容核查。

3.经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提交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明德主楼1128A)留档保存,申请通过后,人事处作为人事部门在相应材料上盖章并留存鉴定意见。

附件:《二级(组织)机构使用人事部门盖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