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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职称证明开具

一、教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办理

1.教职工本人办理:教职工本人持工作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至学校综合服务中心36号人事处窗口,说明出具证明的用途。

2.委托他人办理:教职工本人因故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需持基层单位的介绍信或办理人的委托函。介绍信和委托函均需详细说明出具证明的内容及用途。其中介绍信须所在单位盖章,委托函须有委托人亲笔签名。

如有特殊要求,需加入更多个人信息、开具英文版证明等,请根据要求自行添加或翻译。

二、学校审核

人事处工作人员核实需要开具证明的教职工个人信息。

三、出具证明

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并复印留存。

每周五下午及寒暑假期间,在职证明、职称证明开具事宜请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8A,联系电话:82509722)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