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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一、亲属关系直接当事人提出申请

亲属关系证明开具应由亲属关系直接当事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向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支部)提出申请。如非直接当事人,应持直接当事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开具。

二、所在单位查阅档案

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支部)根据申请,派人查阅个人档案(查阅在职人员档案至明德主楼11层1123,联系电话:82504699;查阅离退休人员档案至崇德楼东楼5层505,联系电话:62511703),填写相关证明信,由阅档人签字,经档案管理人员确认与档案内容一致后盖“人事档案证明专用章”。

三、人事部门确认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持上述盖章后的证明信至学校综合服务中心36号人事处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人事处公章并复印留存。

每周五下午及寒暑假期间,盖章事宜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8A,联系电话:82509722)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