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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政审

一、教职工线上提交出境申请表

因公出国出境教职工在微人大外事工作信息系统中创建因公出国出境申请表,学院审批通过后,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流转。需由人事处进行政审的,相关申请表将流转至人事处。

二、人事处核查教职工五年内出境情况

收到出国出境申请表后,人事处综合办公室核查申请人五年内因公出国出境情况。五年内未出国(境)的,须领取、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表格领取和提交地点为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8A,联系电话:82509722)。

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用黑色笔如实填写,不能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审查表封面、第1页和第2页每一栏均需填写,如没有相关情况,请填写“无”。第3页“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所在单位为院系的,由院系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所在单位为校部机关的,由机关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关党委公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批准机关意见”不需要填写。

三、人事处核查教职工考核及处分情况

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定期汇总处内各科室关于在职在编教职工考核(含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同期考核)及行政纪律处分等有关信息,并据此对申请出国出境的教职工进行核查。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因公出国出境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

四、人事处填写政审意见

人事处综合办公室根据核查情况在微人大教职工出国出境申请表中客观填写政审意见,通过或驳回教职工的出国出境申请。如通过,申请表按程序流转至下一环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由人事处按程序转交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