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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一、发布通知

每年5月份,学校召开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部署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拟聘用岗位名额和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当年工作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4号)

3. 《中国人民大学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组织工作规程(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2号)

二、单位宣讲政策

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宣讲岗位聘用政策,填写《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分会名单》(从人事处主页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专栏下载),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德主楼1127东侧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03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通过学校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当年选留毕业生通过人事处主页评聘专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

四、分会评审

各单位汇总并向所在分会提交申报材料;各分会审核申报者资格,组织公开述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分会公示,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1.《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

3.《分会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4.《申报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审核表》

5.《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三份,三级岗申报者提供)

6.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科研成果原件

五、工作组审核

学校工作组审核申报者材料,并确定各系列各级岗位数量。

六、评议组评议

学校各系列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组进行评议。

七、委员会审议

学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

八、公示结果

岗位聘用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九、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