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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员岗位聘用

一、发布通知

每年5月份,学校召开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部署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拟聘用岗位名额和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当年工作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5号)

3.《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几点说明》(2010-2011学年校政字23号)

4.《中国人民大学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组织工作规程(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2号)

二、单位政策宣讲

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宣讲岗位聘用政策,报送管理职员聘用小组名单至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通过学校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当年选留毕业生通过人事处主页评聘专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

四、单位评审

各单位管理职员聘用小组审核申报者资格,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1.《管理职员岗位聘用申报表》

2.《申报竞聘五、六级管理职员岗位人员推荐名单一览表》

3.《管理职员聘用小组表决情况登记表》

4.《申请各级管理职员岗位资格审核表》

5.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书及成果原件(竞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岗位的提交原件,申报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提交复印件)

五、工作组审核

学校管理职员聘用工作组审核申报者材料;组织竞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岗位申报者进行公开述职综合测评。

六、评议组评议

学校管理职员聘用评议组进行评议。

七、委员会审议

学校管理职员聘用委员会审议。

八、公示结果

岗位聘用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九、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