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员岗位聘用
一、发布通知
每年5月份,学校召开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部署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拟聘用岗位名额和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当年工作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5号)
3.《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几点说明》(2010-2011学年校政字23号)
4.《中国人民大学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组织工作规程(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2号)
二、单位政策宣讲
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宣讲岗位聘用政策,报送管理职员聘用小组名单至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通过学校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当年选留毕业生通过人事处主页评聘专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
四、单位评审
各单位管理职员聘用小组审核申报者资格,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1.《管理职员岗位聘用申报表》
2.《申报竞聘五、六级管理职员岗位人员推荐名单一览表》
3.《管理职员聘用小组表决情况登记表》
4.《申请各级管理职员岗位资格审核表》
5.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书及成果原件(竞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岗位的提交原件,申报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提交复印件)
五、工作组审核
学校管理职员聘用工作组审核申报者材料;组织竞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岗位申报者进行公开述职综合测评。
六、评议组评议
学校管理职员聘用评议组进行评议。
七、委员会审议
学校管理职员聘用委员会审议。
八、公示结果
岗位聘用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九、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